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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使用权捐赠规则乃是空白 |
发布者:admin 时间:2012/3/17 15:20:00 点击:3819 |
[导读]中国现在对“使用权捐赠”并没有相关规定
判断一个公益基金会运作是否恰当有三项标准:筹资投资渠道是否合法,私人是否借公益之名牟取私利,投资收益是否真正反馈公益。河南宋基会向公众募集资金,然后进行投资,并向捐赠人"还本付息"这样一个行为,事实上是一个金融行为。我不好断言这种集资手法是否违法。
但对照上述三标准,我们假设他的这种集资行为不违反金融和保险方面的规定,再来看他的这个制度设计。在国外,确实有"使用权捐赠"这样一种做法。目的是为了让更多的普通人参与到慈善公益当中来。普通人可能没有那么多钱来捐赠,国外就创新了一种模式。如捐赠人向机构做出捐赠,机构不能直接拿捐赠的本金做公益,而是通过一定的运营投资,使用这笔钱的利息来做好事。双方协议到期后,还要将本金还给捐赠人。但是,国外对此模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监管,同时整个资金运作的过程公开透明,用于公益的目标旨意明确。
中国现在对"使用权捐赠"并没有规定,且对于非法集资一向控制严格。如果说公益医保的集资方式合法,同时他的目的和效果确实让弱势群体受益,进行投资后的收益也都用于公益,且个人也没有从中谋取私利的话,我觉得公益医保是没有大的问题的,事实上是一个比较好的创新。
来源:《新世纪》周刊 作者:邓国胜 2011年09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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